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 ,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可选取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取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一经选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以上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疫情期间个人和家庭的税收负担 ,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促进经济恢复和发展 。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消费税 。个人和企业捐赠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支出,均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政策
〖壹〗、疫情期间企业缴纳增值税需根据是否享受免税政策来处理 ,若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如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服务)选取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选取放弃免税,需书面声明并备案 ,自次月起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专用发票,且放弃免税需针对全部相关服务,不能部分享受部分放弃。
〖贰〗、小规模纳税人(非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可以享受。根据13号公告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他地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明确适用于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 、非企业性单位等。
〖叁〗、政策内容: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部分政策已到期 ,需关注最新文件)。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六税两费减免 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看过来!税务总局详解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热点问题
〖壹〗 、税务总局对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热点问题的解答如下:小规模纳税人(非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可以享受。根据13号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他地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明确适用于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包括企业、非企业性单位等 。
〖贰〗、疫情期间企业缴纳增值税需根据是否享受免税政策来处理,若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如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服务)选取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选取放弃免税,需书面声明并备案 ,自次月起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专用发票,且放弃免税需针对全部相关服务,不能部分享受部分放弃。
〖叁〗、政策原文核心条款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明确: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生活服务 ,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第六条规定: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根据疫情情况确定 。
〖肆〗、疫情期间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税收优惠 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这里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防疫相关支持税收政策总结(四)——减免税费篇
〖壹〗、防疫相关支持税收政策总结(四)——减免税费篇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设备购置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贰〗 、支持物资供应增值税优惠 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运输收入免税: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服务行业免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如餐饮、住宿)及居民必需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叁〗 、政策内容: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 ,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全额扣除 。解读:此政策简化了捐赠流程,确保捐赠物资能够迅速到达疫情防控一线,同时给予捐赠者税收上的优惠。
新版《指引》来了!一图看懂应对疫情税费优惠政策都有啥
〖壹〗、解读:此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捐赠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同时减轻其税收负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内容: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全额扣除 。
〖贰〗、适用对象: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政策内容: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部分政策已到期,需关注最新文件)。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六税两费减免 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叁〗、疫情期间物资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分为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增值税及相关税费免征 ,以及申报方式三方面内容。

疫情期间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企业缴纳增值税需根据是否享受免税政策来处理,若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如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服务)选取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选取放弃免税 ,需书面声明并备案,自次月起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专用发票,且放弃免税需针对全部相关服务 ,不能部分享受部分放弃。
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公共交通服务和生活服务税收优惠 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所得,以及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快递服务所得 ,免征增值税。
特定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执行。政策实施时间: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新冠疫情下税收和社保优惠等政策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 、进口防疫物资税收、房产租金相关税收、社保 、延期申报及自主申报程序性优惠,以及上海地区专项补贴和其他优惠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增值税等流转税及附加优惠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疫情期间,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生活服务行业收入免征增值税 ,该政策出自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属于临时性扶持措施 。
特定科技服务免征增值税在此期间,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这一政策针对科技创新领域 ,通过税收优惠鼓励科技孵化服务发展,支持创新创业生态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成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