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物资无需交个税?得满足这些条件
单位发放新冠物资免征个人所得税需满足:发放物资为预防新冠的药品、医疗用品 、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含现金),且无论在办公场所使用还是员工带回家 ,都不影响免税优惠的享受。

需满足条件:因特定事件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且补助来源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如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 。疫情相关补助与福利 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政府标准取得的临时性补助和奖金免征个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度暂继续执行)。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 ,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

以下人群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未超过起征点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月度应纳税所得额在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以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后,若不超过5000元,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防疫相关支持税收政策总结(四)——减免税费篇
〖壹〗、防疫相关支持税收政策总结(四)——减免税费篇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设备购置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贰〗 、支持物资供应增值税优惠 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运输收入免税: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收入 ,免征增值税。服务行业免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如餐饮、住宿)及居民必需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叁〗、政策内容: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全额扣除 。解读:此政策简化了捐赠流程 ,确保捐赠物资能够迅速到达疫情防控一线,同时给予捐赠者税收上的优惠。
新冠疫情下税收和社保优惠等政策
新冠疫情下税收和社保优惠等政策涵盖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个税、进口防疫物资税收 、房产租金相关税收、社保、延期申报及自主申报程序性优惠,以及上海地区专项补贴和其他优惠等多个方面 ,具体如下:增值税等流转税及附加优惠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已征税款退还或抵减:如果因免税政策文件下发较晚等原因导致纳税人已经缴税的,可以选取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免征的税款可以退还或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税款 。
新冠疫情期间,我国实施了多项减免政策 ,主要包括税费减免 、银行及相关金融减免以及地方性扶持政策。
这些政策的执行由属地负责,具体名单和标准由各地人力社保、医保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提出,并报当地政府批准。为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划分标准,不得自行调整范围 。
新冠肺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银行免息及延期还款政策 、社保费减免、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租金减免等方面。银行免息及延期还款政策:针对特定人群,如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 、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









